中沪网了解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4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坤液压”)的首发事项。
据悉,公司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油箱、硬管和金属饰件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主机设备。
据招股书显示,耀坤液压本次拟募集资金90,008.85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徐州耀坤液压有限公司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耀坤液压存在以下问题,业绩持续下滑,大客户依赖弊端显现;实控人简历与公开信息相矛盾,信披质量存疑;耀坤液压及子公司连遭行政处罚,经营管理有待加强。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耀坤液压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0,023.15万元、84,234.92万元、70,670.63万元和37,129.36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348.31万元、14,800.52万元、14,098.09万元和7,361.82万元。
从上可以看出,耀坤液压202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双双出现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6.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另外,招股书还披露,2023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63,000.00万元至72,000.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0.85%至1.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区间为12,100.00万元至13,800.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4.17%至-2.11%。不难看出,公司2023年业绩或将进一步下滑。
除此之外,耀坤液压客户集中度也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2,685.80万元、61,505.02万元、53,040.84万元和26,859.9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24%、73.02%、75.05%和72.34%,占比较高,业绩对前五大客户存在较大依赖。一般来说,未来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恶化,客户加大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大幅度下滑,降低采购量,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事实上,耀坤液压2022年业绩出现下滑就是由于公司的几家主要客户对其采购减少所致。2022年,公司主要客户沃尔沃的销售金额为5,961.42万元,较2021年12,943.25万元减少了6,981.83万元,降幅为53.94%。2022年,公司对主要徐工集团的销售金额为7,929.69万元,较2021年的10,801.57万元减少了2,871.88万元,降幅为26.58%。另外柳工集团在2020年和2021年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6,210.50万元和4,839.56万元,但是从2022年开始,柳工集团便再未进入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列。
耀坤液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耀坤、谢文庆和谢文广,谢耀坤系谢文庆和谢文广父亲。本次发行前,谢耀坤直接持有公司3,943.56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46.72%。谢文庆直接持有公司1,416.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6.78%;通过丞坤盛势间接持有公司30.00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36%,并通过丞坤盛势间接控制耀坤液压600.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控制比例为7.11%。谢文广直接持有公司1,416.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6.78%;通过丞坤盛势间接持有公司103.00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1.22%。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81.85%,合计控制耀坤液压87.39%股份的表决权。目前,谢耀坤担任公司董事长,谢文庆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文广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可以说耀坤液压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
据招股书谢耀坤简历显示,1982年至1985年,谢耀坤曾任江阴市林业机械配件厂(现改名为“江阴市华骏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机械”)销售科长。而据林业机械工商信息显示,林业机械成立于1985年2月15日,这比谢耀坤开始担任林业机械销售科长的时间晚了三年之多。
据招股书谢文庆简历显示,1992年8月至1996年4月,谢文庆曾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现改名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股份”)技术员。而据常林股份工商信息显示,常林股份成立于1996年6月4日,这比谢文庆开始担任常林股份技术员的时间晚了差不多四年。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公司两位实控人简历披露存在公司尚未成立便早早在其任职,这明显与公开信息不符。对此,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企业实控人的履历确实非常重要,因为高管履历出现有违事实性矛盾。可能会让市场怀疑企业的诚信程度,因此无论如何,企业对于披露的任何信息都应更严谨。
2022年2月14日,青岛大港海关出具大港关简违字[2022]0004号《当场处罚决定书》。耀坤液压因部分货物报关出口时币种填列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青岛大港海关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2020年,因耀坤液压子公司泰国耀坤2016年增值税报税有误,引致泰国税务部门对泰国耀坤处以罚金共计293.8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6.22万元)。
2021年,泰国耀坤又因延迟报税,引致泰国税务部门对泰国耀坤处以罚款和附加费用共计20.46万泰铢(折合人民币4.19万元)。
泰国耀坤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1/202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资事宜,于2022年11月7日向DBD登记,超过了B.E.2499(1956)《关于注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协会和基金会罪行的法案》规定的14天期限,为此泰国耀坤及其授权董事刘智宇被处以罚款2,000泰铢(折合人民币0.04万元)。
从上来卡看,耀坤液压子公司泰国耀坤连续因税务问题以及工商问题而被处罚,可见耀坤液压在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还需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