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工商部门核发给自己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但楚门一家液压工具厂却自认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什么本质不同,擅自委托别人在自己的企业网站上发布了一张PS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照片。虽然这张照片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甚至注册号都和工商部门实际核发的营业执照内容一致,但是仍属于在企业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信息。8月13日,这家企业也因此受到了工商部门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辖区内的一家企业网站上发布的营业执照照片有些奇怪,营业执照名称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面还有“公司类型”等内容,只有公司制的企业法人才会核发此类营业执照,但显示的企业名称却是“玉环XX液压工具厂”,要知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名称必须是“XX公司”,绝不可能允许公司制企业法人使用“XX厂”的企业名称,于是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这是一张PS过的营业执照照片,并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结果证实了执法人员的判断。
据调查,该企业仅仅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并非是什么公司。当事人承认照片是他委托网站制作人员发布上去的,因为网站制作人员使用的照片制作模版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是就按照实际企业情况PS了这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布在企业网站上,而当事人当时也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妥,直到被工商部门查获才知道这属于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任何形式自称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