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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彩票: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七条安全职责

产品时间: 2024-06-10 21:53:01

来源:开云彩票官网入口 作者:开云彩票平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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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七条职责要求,本文就七条职责进行解读。

  1.新增的“落实”二字,并不是说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可,而是要组织落实、亲自落实。根据此项说明增加“全员”也就不难解释了。不但最高管理者需要建立,各级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甚至岗位员工也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但行政人员要建立,党群口也要建立,这才符合“全员”的定义,符合“一岗双责”的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患于未然,防止和减少事故,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矿长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专业部门落实专业安全管理,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参阅知乎文章《这才是真正体现管专业管安全!》)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管理的推动者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者,也是对问题进行反馈的中间关键环节和安全管理上传下达的枢纽。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班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落实各级专业管理的安全工作。

  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作业指导书和单项安全措施的直接执行者和监督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每个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第一步,接下来需要根据每个人的职责和责任,编制“履职清单”,也就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清单”。这份清单把责任转化成具体的工作,要有工作内容、时间频次要求、效果及未完成的惩处等要素,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首次将该职责明确给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上,充分说明该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调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和传统有效安全管理方法的有机结合。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发展得如何,经济实力如何,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是其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严格程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是党和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化。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只有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

  2.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本身是一项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教育先行。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安全与生产是辨证的统一,相辅相成,安全教育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保障安全生产,所以安全教育必须在生产过程中进行。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理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1)明确安全教育工作的内容:安全教育工作不仅仅是传授安全知识,更重要的是把学到的安全知识转化为一种本领。安全教育是一种规范的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和劳动保规等。

  (2)掌握安全教育的特点:安全教育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反典型教育,都要求人们容易理解,这样才能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再就是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阶段性,全员性及长期性。

  (3)注重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安全教育不是形式上的东西,如果只是机械的进行,是难取得好的效果的。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必须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和规范教育与自由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总之,要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就要根据安全教育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教育的经常化,普遍化和规范化。只有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经济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发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作用。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人资金的使用情况。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备更新等安全投入项目完成后,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验收,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专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没有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没有策划工作就会失去目标和方法,没有监督工作就不会有效落地,没有奖惩就没有主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需要配备数量、质量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是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满足其要求,这也是最低要求。看一个企业是否重视安全,看其安全管理机构就能管中窥豹。(参阅知乎文章《如何评价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五、组织建设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双重预防机制写入《安全生产法》,会让大家对几个安全管理体系产生一些困惑,但这些都不是问题。笔者觉得双重预防机制是近几年安全管理总结出的精华部分,因为安全管理的重心就是控制风险。自2016年起,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企业在当地安监部门的要求下,陆续开展安全生产的“双体系”建设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几年过去了,企业在“双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遇到和很多问题和困惑:①企业有那么多体系(双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ISO45001体系),怎么应付得过来?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掌握的风险评价工具太少(一般就是安全检查表、LEC等,其他半定量或定量风险评价工具基本不会),如何能科学、准确评价风险?风险分级管控自然就成了无本之木。③不少企业都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双体系”独立运行,原来是2张皮,现在是3张皮(实际运行是一张皮、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是一张皮、双体系运行是一张皮)④花重金引进的“双体系”软件平台,成了“电子台账”本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不足。⑤都说无需重启炉灶,建设“双体系”。但是如何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双体系”,我们真的不太会。⑥虽然有的地方“双体系”标准很多,有的地方没有,但是我们还是需要,类似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或标准的国家级“双体系建设导则或标准”。⑦第三方咨询公司帮着做的“双体系”,专家评审都通过了,但大多不是授之以渔。

  ①扭转“政府要求的”就是“走走过场”的思想,想方设法消化、融合和运用系统化管理的工具,不要给基层带来负担;②双体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领导推进过程,自下而上反馈实施结果;③借助第三方资源,通过全员参与,完善并落实“双体系”的相关工作,将双体系的成果运用的企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2.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立即处理解决;难以处理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种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预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就能够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

  2.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从业人员各自的责任,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都了解。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如发生变化,要重新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不要随意改变救援方案。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同上)

  3.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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