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及其他相关修订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8,050,92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内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要求编制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3、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经营范围:钢结构件、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钣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电行业和太阳能光伏行业属于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能源产业。为促进风电行业和光伏行业的应用和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政府针对风力发电行业和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出台多项税收优惠、电费补贴等扶持政策。
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新型发电方式,其在很多国家的发展都经历了初期政策扶持,产业爆发,规模增大之后,提质增效,补贴引导产业爆发之后,通过补贴的调控改善行业的成本与利润分配,降低成本并向市场化准备。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累计光伏装机容量和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已跃居世界前列,同时风力和光伏发电技术取得长足进步,发电成本持续下降。为维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并实现政策与发展阶段相匹配,近年来我国逐步下调风力和光伏发电补贴规模和补贴力度并出台以下相关政策,积极鼓励风力和光伏发电向“平价”上网过渡。
在政策引导下,风电和光伏产业加快“去补贴化”进程,平价上网加速到来。随着成本持续下降和平价上网的实现,行业成长正逐渐摆脱对政策和补贴的依赖,进入由内生性需求主导的更健康的发展阶段,有助于增强行业的市场化竞争力,持续创造风电和光伏设备的新需求。
近年来,伴随着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环保呼声日趋高涨,低碳环保的风能和太阳能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能源相比,风能和太阳能成本稳定,且不存在碳排放等环境成本,并且可利用的风能和太阳能在全球范围内分布广泛、可利用潜力较大。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始发展风电,但主要市场还是相对集中,并受欧洲、亚洲及北美的主导。2010年至2019全球风电装机容量持续稳步增长,从2016年487GW增长到2019年的650GW,预计到2021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量将达到798.00GW。2019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增长合计60.3GW。其中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6.1GW,单年新增装机创历史新高。随着风力发电技术的逐步成熟和成本的降低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风电行业尤其是海上风电行业将迎来快速增长时期。2016年以来,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包括陆上和海上风电容量)达26.2GW,占全球市场的43.3%,其中海上风电新增装机超过2.3GW,居世界首位。
全球及国内风电装机容量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海上风电建设势头的延续将带来风电设备钢结构零部件的持续需求。
自2006年以来,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一直处于持续、快速地发展过程中。近几年,受益于中国、日本、美国等体量较大光伏市场的持续升温,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呈现上升态势,2017年-2019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连续三年突破100GW,光伏行业整体处于健康稳定发展阶段。2019年全球光伏应用市场全年装机容量约为114.9GW,同比增长8.40%,相较2017-2018年增长速度有明显提升。2011年以来,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如下图所示:
光伏发电效率的不断提高,光伏组件成本和光伏系统安装成本的持续下降,以及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将进一步加快光伏行业的发展。目前,光伏行业经过深度调整,开始步入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行业的发展促使产业链上下游市场的崛起。总的来看,目前光伏行业市场变化主要取决于各国政策环境的影响,未来随着光伏系统价格的持续降低和发电效率的不断提高,预计光伏装机容量将持续增长,光伏市场的快速发展极大带动了光伏支架的市场需求。
近几年,在国家战略部署和相关扶持政策推动下,我国风电和光伏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展望未来,风电和光伏产业仍将持续增长,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和“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一方面,有利于抓住风电和光伏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丰富产品结构,不断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业务,持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为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强化产品成本控制,提高生产能力,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市场资源和盈利空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公司自身业务发展,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一定的营运资金支持,缓解公司因持续业务发展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偿债能力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