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炎陵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炎陵华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监督人员发现华苑物业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检查人员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定》,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限改到期后,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使用的不合格灭火器逾期未进行更换。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大队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小区物业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并给予小区物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