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广东省中科腾月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松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7号。
2023年7月20日上午,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广东省中科腾月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松山湖中集产城2栋3单元7楼的生产车间时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具体为:厂房生产车间内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证书编号:6ROM,经现场核实,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未发现不合格现象,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瓶身使用超过10年,根据XF95-2015相关的规范要求,参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7.1.1规定,认定为不合格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7月24日,对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复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广东省中科腾月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