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衡阳县杉桥风电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核准衡阳县杉桥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许〔2023〕1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投能源(衡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投能源(衡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5 招标范围:衡阳县杉桥风电场项目(项目名称)全部工程(不含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其中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部设计(含环保、水土保持设计,不含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风机及附属设备、塔筒及附属设备、锚栓组件、箱变、电力电缆及附件、光缆及附件、升压站设备等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场外道路改造,不含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专题报告编制;配合咨询服务;审查及验收;有关手续办理;项目的试验、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涉网试验、生产移交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所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但风机及塔筒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1、2022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且连续三年无亏损。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25MW及以上的陆上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约时间等内容,竣工验收或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PDF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须先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主管部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322国道南100米 建设单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