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简称无人机、UAV)
《条例》指出将无人机按照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线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特别提醒:为便于管理,请拥有无人机的小伙伴将无人机在民航局实名登记系统注册登记后,将登记的信息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线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级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