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1、8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因为电动车充电太满,未及时拔掉插头引起火灾,并引燃旁边停靠的电动车。
2、根据统计表明:60%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20时至次日5时之间;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
3、老旧电池是火灾源头之一,老旧电池在长期充电后发生鼓胀。长期充电,电池内温度可能高达100摄氏度,继而导致电解液因高温不断蒸发,把铜线烫得裸露出来。裸露的正负极一旦接触,发生短路,瞬间就会起火。
1、楼道是居民楼的公用安全通道,电动车不发生火灾,也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此处,因为这样会阻碍住户们的通行同时还堵塞了消防安全通道。
2、电动车燃烧实验曾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会迅速向上蔓延,很快就能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3、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且无人看管,如果在楼道电动车充电一旦发生意外,多数情况下第一时间不会有人知晓,会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任由火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