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简易升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简易升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23〕65号)要求,定于2023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市住建系统简易升降设备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住建系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农民安居房和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含装修改建等)使用的简易升降设备。
简易升降设备是指以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牵引,沿垂直或者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设备。
(三)在用简易升降设备未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停层保护装置、下行超速保护装置(或防断绳保护)、缓冲器、层门联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使用单位自查自纠、镇街(园区)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三个方式。
使用单位即日起对在用的简易升降设备,按照本通知整治内容进行逐条对照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结合观看由市安委办发布在“东莞应急管理”公众号上的警示教育片《“上上下下”的危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要参照《关于摸排统计全市简易升降设备安装使用情况的通知》(东安办〔2023〕51号)要求,进一步摸排掌握本辖区简易升降设备底数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
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简易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按设备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简易起重设备专项检查表》(附件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汇总,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分工、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闭环整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组织本辖区农民安居房和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含装修改建等)使用单位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观看由市安委办发布在“东莞应急管理”公众号上的警示教育片《“上上下下”的危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每月镇街(园区)简易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情况,对农民安居房和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含装修改建等)中使用的简易升降设备进行重点抽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简易升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均按设备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简易起重设备专项检查表》(附件1)。对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给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一)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以本次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简易升降设备使用监管,购买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简易升降设备,严禁使用简易升降设备载人,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简易起重设备,该停工的要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确保整治活动不走过场。
(三)要按时按质完成整治活动内容,及时报送信息,每月30日前,各镇街(园区)将本月《东莞市建设工程简易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情况及监管台账》(附件2)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综合室”OA邮箱。